2009-09-29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一、考生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学历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学位证(已经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户口本;
3、有效身份证;
4、准考证;
5、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县级以上退伍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未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需缴纳学历认证工本费95元。这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省法院代省教育厅收取,和学历证书一同送交省教育厅进行验证。
二、面试确认时间
9月28日全天,上午8:00开始进行面试确认。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的考生,应本人提出申请,经省法院同意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面试确认。
三、面试确认地点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号楼7楼717房间。
考生在省法院1号审判庭领取确认序号,由法警按顺序引导至717房间进行面试确认。
四、其他要求
(一)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无效。
(二)不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弃权。
联系电话:0371-65762717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