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09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关于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意见》(信发〔2008〕1号)和市委组织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十二部门豫组通〔2009〕2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信组通〔2009〕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选聘第三批“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2009年,全市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1300名“大学生村干部”。其中,浉河区87名,平桥区100名,罗山县118名★,潢川县113名★,固始县268名★,息县108名★,淮滨县113名★,商城县183名★,光山县125名★,新县62名★,羊山新区4名,南湾湖风景区5名,鸡公山管理区6名,上天梯管理区3名,信阳工业城5名。(注:带“★”号的为国定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主要选聘应届毕业或毕业1至2年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信阳市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信阳籍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
3、报考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达不到1:1.5比例的选聘单位,可允许具有信阳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报名。大专学历毕业生选聘比例不超过选聘总人数的20%,国定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30%。选聘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的单位和选聘名额于10月19日另行公告。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③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④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①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09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2009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
2、报名地点:报名点设在各县区和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羊山大道与中环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详见信阳市人民政府网、信阳党建网、信阳人事政务信息网。报考者可在任意一个报名点选择一个选聘单位报考。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要求的填写《信阳市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个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选聘单位,同意调剂的考生应在《信阳市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清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同时要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①笔试时间:2009年11月7日。②笔试地点:信阳职业技术学院。③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公文处理与写作、时事政治等。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全国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所报选聘单位考生笔试最高成绩计算。⑤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考生于11月5日至6日在各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⑥面试时间为2009年 11月中下旬。面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各选聘单位组织实施,市“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参与面试工作。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另行公示或通知。⑦各选聘单位根据选聘名额和考生笔试成绩,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专科学历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选聘单位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从报考其他选聘单位未进入面试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被调剂考生在调剂后的选聘单位参加面试和选聘。如仍达不到比例要求,按比例减少选聘名额。
4、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名额的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选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各选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时还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确定拟选聘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报市“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公示。对拟选聘对象通过媒体或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7、培训聘用。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对象,由选聘单位组织集中培训,确定任职岗位,并与选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五、任职
1、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2、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女大学生村干部可担任村妇代会负责人。
3、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特别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胜任者继续聘任,不胜任者予以解聘,不再列入选聘管理范围。
5、“大学生村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聘用期满后,本人自愿留任,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合格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六、待遇
被选聘为“大学生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大专生每人每月75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85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七、激励机制
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享受豫办[2008]16号和豫组通〔2009〕24号文件所规定的激励政策:
1、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2、在村任职2年以上,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分值见当年招考公告。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大学生村干部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或在新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中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和市政府表彰的,参加我市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6、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工作的时间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
7、户籍可保留在原籍,也可落在所在县区人才服务中心。
八、组织实施与纪律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坚持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实行公示制和回避制度,由市“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阳市人民政府网、信阳党建网、信阳人事政务信息网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选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各报名点的地址、联系电话及网址在以上网站公示,请注意查询。咨询电话为:0376—6366729,0376-636507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信阳市“大学生村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阳市“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