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1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农民工就业问题”背景:
目前我国农村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已超过1.3亿人。2008年末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部分城市、特别是沿海地区的一些企业经营出现了一定的困难,对农民工就业造成影响,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工作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农民工就业面临的问题:
一、农民工的就业信息不对称。由于规范的农民工劳动力的市场中介还没有建立起来,农民工主要是从亲朋好友、熟人关系那里获得就业信息,信息来源有限,有些甚至是误导。农民工就业信息的取得主要是以熟人群体为基础的,政府组织的作用发挥得不充分。由于政府行为的缺位,加之没有形成市场化的就业中介体系,这种以“投亲靠友”为主要特征的就业渠道,使农民工择业缺少确定性,随之不断地更换工作,在不同工作间、单位间、行业间、城市间频繁流动。由此带来的是:农民工在单位内的身份是临时工,没有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工龄也不被累计,难以享受连续性的社会保障政策;习惯于短期行为而不断“跳槽”,心理上没有归属感,使农民工难以建立一个较长的人生预期,形成不了工作经验、职业技能和社会地位的累积,走出不了城市中的底层环境。
二、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和工种受到限制。一些城市对农民工进行总量控制,职业、工种限制、先城后乡控制等。有的城市规定用工单位招用外劳力,必须先公开招聘本市的劳动力,招聘不足,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方可招用外劳力。有的城市将行业工种分为可使用、控制使用、禁止使用外来劳力三类进行管理。由于就业歧视的存在,农民工群体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成为城市的边缘人。
三、农民工就业技能障碍突出。除了外力限制,农民工就业最大的障碍来源于自身的缺乏技能。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有技术工人约7000万人,其中初级工所占比例为60%,中级工比例为35%,高级工比例仅为5%;而在西方国家中高级技工占技术工人的比例通常要超过35%,中级工占50%左右,初级技工占15%。实际上,大多数初次出门的农民工都没有一技之长,只能干力气活,初级工也是城市居民多。农民工职业技能缺乏的主要原因,除了输出地职业教育跟不上、用工单位不重视工人培训之外,与外出劳动力文化素质不高也有很大关系。
“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就业服务,让农民工就业有门路,求职有信息。针对农民工节前返乡时间提前的情况,一方面,要求各地加强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各地要大力开发本地岗位,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二、开展大规模的农民工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储备技术人才。针对金融危机对企业用工需求带来冲击的影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因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和尚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三、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稳定在岗农民工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形势稳定。针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情况,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允许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等,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
四、制定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对有资金技术和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各种创业服务。
五、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农民工求职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中介”和加强对职业中介的监管,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六、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农民工是流动在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耕地仍然是他们的基本保障。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安排返乡农民工就业。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