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15)

2010-02-21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章某和郭某系南北邻居,郭某在自己的院子里修建一个小南屋,准备作厨房用,章某认为郭某的小南屋距自己的北房太近,滴水冲刷自己的北房,因而向区城市规划局申请,要求处理郭某的违章建筑行为,保护其房屋不受侵害。区城市规划局接到申请后,迟迟不予答复。章某对区城市规划局的不作答复的做法极为不满,就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复议,请求市规划局责令区规划局对郭某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理,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市规划局接到申请后,认为城市规划部门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理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于是作出决定:责令新浦区规划局限期对郭某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保护章某的合法权益。区规划局收到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后,查实郭某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擅自建房,所建房屋属违章建筑物,决定限期郭某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后次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 

问:市城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履行是否正确?为什么? 

2.【答案要点】 

  行政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人民利益而工作。但不同的行政机关有不同的职责。行政机关的职责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有些行政机关负有保护公民、法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即是失职行为,受害人可以提起复议。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明确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不受非法行为的侵犯,是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义务。这里说的“人身权”,是指与自然人的人身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实体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包括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财产权”,是指涉及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继承权,与财产权有关的使用权、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本案中,郭某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建房的违法行为,侵犯了章某的合法财产权。当章某申请区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对郭某的行为作出处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区规划局迟迟不予答复,章某有权依法申请复议,要求市规划局责令区规划局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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