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2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南阳市实际,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选调)领导小组同意,为做好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面试的组织管理及分工
(一)面试工作由南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面试工作指导性意见,各用人单位的业务主管局(本文中简称各局,下同)拟订面试工作实施方案,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各局组织实施。
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第六人民医院、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招聘(选调)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旅游局下属的导游管理中心、旅游信息中心招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下属经济社会调查队招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商务稽查支队选调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面试工作公开、公正。
(三)各局拟订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在“南阳市人事局网站”上发布后,组织实施。
(四)整个面试工作自始至终要接受市纪检、组织和市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各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时间
这次面试工作原则上要求5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各单位准备情况,由各局确定。
三、面试题本
面试考题一律异地命制(不在南阳),属绝密材料,专人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面试考官
(一)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组织、人事、纪检工作,具有拟录用职位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方面的经验;
4、了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制度和相关政策;
5、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二)面试考官一律聘请异地考官。面试考官在面试前采取随机抽取等方式,组成若干面试考官小组,负责面试的具体实施。面试考官小组一旦组成,即应在全封闭状态下开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面试考官守则》。
五、面试考点
面试考点要使用无线信号屏蔽装置和手机探测装置。在面试室、候考室和走廊等重点部位实施全程录像记录。
六、面试相关问题
(一)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统一在“南阳市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
各局在面试前应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局自定,并在“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面试确认时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由各局发放《××单位招聘(选调)人员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3道题。
(三)各局在面试前对应试者按拟录用职位进行分组,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试者应编入同一面试组。
(四)考生现场面试成绩可在每场面试结束后以考场为单位进行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乘40%或乘30%(按方案执行)的面试最终成绩2日内在“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
非医学类考生的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进行了医学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专业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30%。
七、要求和纪律
面试是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精心组织。要成立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和举报。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为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及违纪行为的应试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实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巡视人员及工作人员凡与应试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八、体检、政审工作
体检、政审工作在市纪检、组织和市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分别由市统计局、卫生局、旅游局、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2010〕101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审考核工作要参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人〔1996〕6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