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因瞒报矿难落马。此人下台后,一位民营企业家反映,高建勋曾向他索贿200万元,他予以拒绝,没想到竟遭残酷报复,本人及数名企业管理人员被冠以莫须有罪名关押,企业被贱卖,员工被遣散,几乎家破人亡。
冤假错案给受害者带来的损害是难以弥补的,对正常社会的破坏是无法形容的。这起冤假错案,在官员发生另一起案件后才被披露,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在民主和法治建设中,必须杜绝出现冤假错案,必须铲除产生冤假错案的土壤,必须对制造冤假错案者严惩不贷!
高建勋作为当地公安局的一名负责人,本该秉公执法,老实为官,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责任。但此人及其同伙居然顶着国徽疯狂作恶,欺负老百姓,欺负民营企业家,根本不把法律、纪律放在眼里,为什么?就是因为在那个地方缺乏科学的权力制衡,缺乏严格的权力监督,缺乏合理的诉求渠道,缺乏公众批评和质疑的环境。试想,假如高建勋受贿不成制造假案,受害者检举揭发,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严肃查处,高建勋的报复还能得逞吗?正是因为高建勋的上级,或者说高建勋的同伙包庇纵容,才使得此人有恃无恐、一手遮天,可以把一名诚实的民营企业家打成制造伪劣产品的罪犯。可以说,高建勋不是一个人在作恶,当地当时的环境成全了像高建勋这样的公安败类!
高建勋制造冤假错案,不但没有受到追究和惩罚,反而受到上级领导的赏识,被领导“力排众议”,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晋升为分局局长。这些领导为什么要提拔这样一个恶官?是被蒙蔽还是有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害关系?当高建勋被“双规”,其恶行被披露的时候,纪律检查部门、惩治官员职务犯罪的有关部门,一定不要错过这一良机,乘胜追击,深挖犯罪土壤,防止其他“高建勋”再害人、再作恶。
高建勋制造冤假错案,再次让我们关注对权力的限制、制衡和监督。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执法部门的主要官员是腐败的、无法无天的,那么他的周围可能存在腐败。一位哲人说过,我们所擅长的,是向所有黑暗的角落里投下光亮。如果有人敢在黑暗角落里从事不应该的勾当,我们所做的只是把灯光打开。
真希望我们的各类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和强大的网络,把“灯光”打开,不让高建勋们有任何能够逃脱惩罚的侥幸之心,让所有被冤假错案伤害的人能够及时见到公平正义的阳光。更重要的,是让冤假错案少些再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