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涧西区公开招聘政府服务人员公告

2010-07-05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为合理补充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我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公开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方案经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专业:除师范类外所有专业。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正式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5、截止2010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
  6、现户口在涧西区辖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0年7月6日至7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报名地点:涧西区天津路小学(涧西区天津路与联盟路交叉口北50米)。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本人应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1、户口本;
  2、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毕业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已进行个人人事代理人员,持个人人事代理证书);
  报名时填写《涧西区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复印件附后),经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并进行现场数码照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0年7月20日上午。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但可参考《2010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有关证书(“大学生村干部”凭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加分依据材料须本人在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无效。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笔试成绩(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卷面成绩×60%+申论卷面成绩×40%+加分。
  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等条件下,高学历者优先)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实行评委打分,满分为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等条件下,高学历者优先),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考核不合格者,按以上程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核合格者,定为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由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交由用人单位使用,实行人事代理。
  五、合同签订与管理
  (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由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与被派遣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岗位任务确定为1—3年。在合同期内,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为被派遣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办理工资发放、工龄计算、调整档案工资、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资格考试等手续。
  (二)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经费包干制,经费标准由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在购买前根据具体岗位核定,其中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按每月1000元固定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我区全供事业单位的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三)岗位考核。人才人事公共服务机构要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的考核与管理,依据岗位要求,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纳入本人档案。
  凡签订两个合同期以上、且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者,确因工作需要,可通过定向考录的办法,确定为事业单位正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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