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事业单位及小学招聘

2010-08-16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政府研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全供事业人员和20名小学教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专业及人数
  (一)全供事业岗位招聘的范围、对象、专业及人数
  1、招聘的范围和对象:面向新乡市范围内(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与非在职人员,要求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2、招聘专业及人数:经济类3名,土建类6名,财会金融类2名,文秘类7名,法律类2名。
  (二)小学教师岗位招聘的范围、对象、专业及人数
  1、招聘的范围和对象:面向新乡市范围内(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与非在职人员,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2、招聘专业及人数:语文(7名)、数学(8名)、英语(4名)、计算机(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全供事业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并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一定的教学基本功和教育理论基础,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四级英语合格证书;
  6、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7、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思路清晰,口齿清楚;
  8、由红旗区区属小校自聘且在本区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目前仍在红旗区教师岗位上工作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均可报考。
  9、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两种岗位均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步骤
  招聘工作在我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依据本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并在新乡市人事人才网站发布和红旗区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方式和时间: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2010年8月20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新乡市红旗区行政服务大厅(新乡市人民中路公园北街20号)。
  3、报名办法:报名时,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所在单位证明在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名推荐信;非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全供事业岗位和小学教师岗位不能同时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填写《新乡市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或《新乡市红旗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考生报名时须交纳笔试教务费80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时,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考生于2010年8月25日—26日,到新乡市红旗区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属于招聘范围和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岗位(专业)所需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新乡市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按同一岗位(专业)分类造册。
  (四)报名人数与拟聘用职位的比例达不到3:1的,递减拟聘用职位,递减后仍达不到的,本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1、全供事业岗位的笔试科目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综合知识(权重65%)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历史、公文处理与写作等;材料作文(权重35%)。2、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权重65%)包括:政治理论、教育理论、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写作技能、新课程改革等相关内容;材料作文(权重35%)。
  2010年8月28日9:00至11:00测试职业能力测验、15:00至17:00测试综合知识与材料作文。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具体考务工作另行安排。
  根据豫组通[2009]2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参加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红旗区农村任职2年以上(截止于2010年8月底)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5分,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六)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每个专业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全供事业单位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举止、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课堂组织、板书水平、授课效果等。
  在职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最后考试成绩。
  (七)体检。根据最后考试成绩,每个专业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加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八)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每个专业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由红旗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向区委、区政府写出考察报告,提出拟聘用意见。
  (九)公示。初步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经红旗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档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实行人事代理,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招聘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入围名单及其它信息,将及时在新乡市人事人才网上发布和红旗区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四、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待遇
  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岗前,接受初任培训。
  新聘用全供事业人员,试用期间安排到乡、镇、办事处工作,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小学教师,试用期间直接安排到红旗区所属小学任教。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纳入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经鉴证后,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取消聘用资格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
  五、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乡市红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2048767。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3-2376178,0373-5810358。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附件:新乡市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教师报名表
  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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