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稳步提高,根据有关文件和政策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教师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二、招聘职位(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户籍在邓州市辖区范围内(含父母、配偶为邓州户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有关政策参加考试并享受加分待遇。
四、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资格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初中教师为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小学教师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
3、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应为已取得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者;报考小学的应为已取得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者。
4、身体健康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思想素质好。
2、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较高的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和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3、团结同志,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
5、参加事业单位考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6、辞职、辞退的;
五、招聘办法
1、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籍本、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派遣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现场采集照片。于2010年8月18日至2010年8月24日,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名,交报名费80元。报考中学教师者,所报专业为在校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专业;报考小学教师的不分专业。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中学或小学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
按照规定对报考人员的“范围、资格、条件”等进行逐一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在考试政审过程中作弊的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邓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初审符合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以公告形式公布。
3、笔试
①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考人员,达不到比例调整招聘计划。
②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公共基础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专业知识为:初中为所报专业的专科知识、小学为中专知识的语文和数学。参加“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文件精神笔试总分加3分。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有关文件精神笔试总分加5分。
4、体格检查
体检按《河南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格检查。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复试方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者,其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成绩,按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政审人员。
6、聘用
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政审合格人员择优聘任。此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主要派往市致远学校任教,优先满足致远学校与市政府签订的合同所需,其他人员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充实到我市边远缺编乡镇学校教师队伍中。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聘用等有关事宜。
(二)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坚持工作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排除一切干扰,认真、严肃、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
附:邓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相关资料查询政府网:www.dengzhou.gov.cn/
咨询电话:62113822 62289199
邓州市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邓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2.邓州中小学招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