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驿城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0名。农村中学教师20名(语文4名、数学8名、英语8名);村小学教师50名(音乐3名、美术3名、不分专业44名)。报名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8月2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招聘简章如下: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区政府《关于贯彻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意见》(驿政[2007]9号)和《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的通知》(驿编[2006]6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编制和教育发展的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0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招聘一批优秀人才,补充到我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以改善和优化我区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全区共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70名,其中:
(一)农村中学教师20名
语文4名、数学8名、英语8名;
(二)农村小学教师50名
音乐3名、美术3名、不分专业44名。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户籍须在驿城区)以上毕业生;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户籍不受限制)以上毕业生;
4、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已经就业或已被有关单位正式录用(含特岗教师)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曾在驿城区公开招聘中违反招聘规定情形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总有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8月2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干部股;联系电话:2828917,2828912
3、报名方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填写《2010年驿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交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张;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交纳报名费60元。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四)笔试工作
1、这次招聘,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外地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命题和改卷,实行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以师范类教材专业课为基础,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综合知识内容包括:
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占30%—40%);
专业知识内容包括:
报考专业教师岗位的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职位选考相对应的专业;报考小学不分专业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各学科综合。(占70%—60%)。
3、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上午,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9月3日—4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超过规定时间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场。
5、参加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3分。
(五)面试工作
按笔试成绩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有效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
(七)公示招聘结果
招聘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区政府机关大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八)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招聘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经区教体局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同时上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新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签证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序公正进行,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为组长,主管教育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编办、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监察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聘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纪律要求
通过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对违犯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和聘用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区监察局: 2828110 ; 区人社局: 2828939
本方案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