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四个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0-09-02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引进和培养素质优良的青年人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建设服务,决定在全市招聘郑州市正信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等四个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数量
(一)正信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性质企业。
岗位:窗口接件,8人,专业要求为经济类相关专业,学历本科以上。
(二)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下属企业:12人
1、岗位:办事员,7人,学历本科以上;
专业要求为法律相关专业,2人,文秘及相关专业1人,经济类及相关专业4人。
2、岗位:计算机软件管理和维护,2人
专业要求为计算机软件相关专业,学历本科以上;
3、岗位:测绘认定,2人,专业要求为测绘专业,学历本科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
4、岗位:司机,1人,男性,专业不限,学历中专以上,驾龄3年,驾照B照。
(三)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下属企业:11人
1、岗位:内勤,2人,专业要求为会计相关专业,学历本科以上;
2、岗位:办事员,1人,专业要求为法律相关专业,学历本科以上;
3、岗位:文秘、外勤、档案管理共4人,女,专业要求为经济类相关专业,学历本科以上,熟悉运用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软件;
4、岗位:司机,4人(含局1名),男性,专业不限,学历中专以上,驾龄3年,有驾照B照者优先。
(四)局登记中心测绘队,性质企业。
岗位:测量员,7人,专业要求为测绘或工民建相关专业,学历本科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有驾照者优先。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资格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郑州房产网和市人才大厦公告栏、天生我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方式,由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不得由他人代替。
2、报名时间:2010年9月1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编制人事处(郑东新区联合置业大厦908房间)。
4、报名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计算机、英语等级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5、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6、报名咨询电话:0371-67889928,67889908。
7、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相应减少拟招聘名额。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1)笔试委托人才中心进行。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
(2)参加笔试人员入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1)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房产网公布。
(2)参加面试人员入场需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3、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市房产网上公布。
(五)考察
1、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考察人员。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房产网上公布。被录取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单位出具考核意见,报局人事处审核。合格者与所在单位办理劳务关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局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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