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招聘播音主持讲解人员
2010-09-13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试、考核相结合,聘用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文化广播电视队伍,提高我县播音主持讲解人员队伍素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播音主持讲解人员10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7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第一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第一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新闻、播音主持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新闻事业,作风务实,具有奉献精神;
2.思路清晰,反映敏捷,见解独到,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和话题驾驭本领,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口齿清楚,音质好;
3.年龄在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身高1.63米以上,男性身高1.73米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端庄大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三年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违纪受过处理的;
4.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0年9月14日至9月16日。
(二)报名地点
太康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三)报名办法
1.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本人填写《太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照像,交1寸彩色照片2张和近期2张不同的生活照,本人播音或主持录像DVD光碟一张。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的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4.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名者,交报名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西部计划、贫困县计划志愿者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及被太康县选聘为“大学生村干部”任职两年以上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填写《太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拟加分人员情况表》,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结束不再受理。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名考务费收据于2010年9月24日到太康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1.注重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基本知识测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法律、哲学、政治、公共管理、人文科技、公文写作、形势与政策等;专业知识内容为心理学、逻辑学、新闻学、新闻道德、新闻采访等。
2.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26日上午8:30—10:00考试公共基础知识;10:30—12:00考试专业知识。
3.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和专业知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4.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分男性和女性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果参加面试的人选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2.所有面试人选的面试顺序抽签确定,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面试主要内容为:指定新闻稿件播读(录像上看出镜的情况),散文朗读,才艺展示(以上10分钟以内);根据提供的素材进行模拟即兴主持或现场评论(2分钟以内);现场回答专家的提问(3分钟以内)。
4.面试时实行专家评分制。从外地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现场打分,当场亮分。
5.面试实行监督员制度,实施全程监督。
6.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7.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职位不再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再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审核与审批
(一)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政府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二)公示结束后,填写《太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表》等有关表格,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需经人事仲裁部门鉴证,并一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所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上岗前接受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县财政供给和人员编制管理。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394—6822062
0394—6816068
投诉电话:0394—6816596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