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城区专职治安巡防招聘公告

2010-10-0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市特招40名城区专职治安巡防队员(其中:男性30名,女性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对象、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及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对象
  1、具有邓州市户籍(非农业)或父母及配偶是邓州籍。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以上人员。
  (三)招聘条件
  1、自愿从事和胜任治安巡防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
  3、符合招聘职位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5米(含),女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含),体重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5、男性,年龄在20-30周岁之间(1980年10月30日至1990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20-25周岁之间(1985年10月30日至1990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政纪、校(院)纪、部队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宜从事治安巡防工作的。
  (四)招聘人员为市财政全供事业编制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政法委、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本次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星期六和星期天不休息)。
  2、报名办法:报名者照片采取现场采集方式。报名时,须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邓州市公开特招城区专职治安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费用:考务费及信息采集费100元/人。
  4、报名地点: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5、咨询电话:62113822  62289199。
  (二)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1、报名时进行初审。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一经发现不符合特招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共同负责。
  4、开考比例,特招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1.8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调整性别比例的特招计划。
  (三)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持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0年10月20—21日8:30—18:30在原报名地点领取。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10月23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
  根据特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特招计划1:1.5的比例确定。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核发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和持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市特招城区治安巡防队员领导小组同意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特招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市特招城区治安巡防队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是对个人德、能、勤、绩和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调查了解,同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条件复查贯穿于特招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取消招聘资格,经市特招城区治安巡防队员领导小组同意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经考核合格后确定拟特招人员并公示,公示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公示与监督
  按照公开原则,对特招对象的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员等,按工作进程适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邓州市特招城区治安巡防队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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