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市公开招聘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010-10-13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沁阳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到我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
一、招聘对象
管理类、经济类、机械类、化工类、轻工类、材料学类、动力类、冶金类、建筑与土木类、交通运输类、新闻传播类、林学类、医学类、会计类、计算机科学类、文史类等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符合聘用岗位的专业要求;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提交资料的程序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9月30日晚上8:00至10月20日下午5:30。应聘人员每人限报1个专业,不能用一代、二代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方法:登陆沁阳市“人民政府”网(www.qinyang.gov.cn)或“人才兴沁”战略网(www.rcxq.gov.cn),下载《沁阳市2010年公开招聘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进行填写,并附1寸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qyrsjbgs@126.com)。
2、网上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拟聘专业相近或相关情况,由沁阳市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0年10月21日上午8:00。公布初审结果后,不再接受报名。咨询电话:0391-5656306。
3、提交资料。通过初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沁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电话:0391-5697201)。现场提交资料时间:2010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5张;已婚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须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盖章);已参加工作的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必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元月10日前取得,报名时需持所在学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4、资格复查。沁阳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对象提供资料进行复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及名单:拟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1.5,达不到比例的递减专业岗位名额,递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本专业岗位名额。面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10月28日在沁阳市“人民政府”网和“人才兴沁”战略网上进行公布。根据报名情况,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对专业设置及名额作出适当调整。
2、领取面试通知时间及地点:2010年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沁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形式:以《面试通知书》规定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原始分为100分,时间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方面。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专业岗位名额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过体检、考核合格者,在沁阳市“人民政府”网和“人才兴沁”战略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待遇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由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沁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实行财政全供工资待遇。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由市委、市政府根据专业特长,安排到市直相关部门工作。
3、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外,硕士、博士研究生每年分别享受市政府工作津贴5000元、10000元,补助年限为3年;并给予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10万元。发放办法: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发放上年度市政府工作津贴。博士研究生安家费每年补助2万元(兑现完为止)。发放时间均为次年3月份。
4、聘用人员在沁阳市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沁阳市委组织部、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由沁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河南省沁阳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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