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104人
2010-12-09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加大许昌市人才引进和开发的力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到我市工作。为做好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省市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985”院校、“211”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刻苦耐劳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业务功底扎实,能够胜任公开招聘岗位的工作;
4、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6日—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可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进路46号原许昌市人事局)四楼4010室许昌市2010年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内乘103路、101路、16路公交车可达)。
邮寄资料报名地址为:河南省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①《许昌市2010年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此表可从许昌市政府门户网、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许昌人事人才网上直接下载)(一式两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职称证明、获奖证书以及自己主要业绩(专利、论文、奖励等)等材料及2张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③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名的需提供上述证件(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邮寄资料报名的,只提供上述证件(证书)的复印件,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但本人须在笔试前(免试的可于面试前)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来我市核验。
(二)资格审查
由许昌市2010年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根据报名情况,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4比例的,则组织笔试进行筛选;报名人数达不到1:4比例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11年元月15日9:00至11:00测试《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测试《申论》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推荐《河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省市学科带头人,免笔试,以报考岗位第一名的成绩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不占比例)。根据岗位特点,大中专院校、高中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面试人数少于2人的,参加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所在面试考场考生的平均成绩,参加试讲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75分,低于上述成绩的,视为不合格。面试工作在2011年2月底前完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后,同一职位出现并列情况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工作在2011年3月份进行。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经许昌市2010年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确定人选
由许昌市2010年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优惠政策和管理
(一)这次公开招聘的急需专业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招聘的急需专业人才在外地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有关评审条件和程序的,均予以承认;招聘的急需专业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单位设岗职数限制,由单位设置单列岗位并由人社部门批准;招聘的急需专业人才符合条件即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实际才能和需要,招聘的急需专业人才可低职高聘。
2、档案及户口。急需专业人才来我市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人事关系转入用人单位,也可根据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均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因辞职、自动离职等特殊原因来我市工作无法提交档案的,经用人单位考察、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新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工龄以审核属实的工作经历为准,可连续计算,其工资待遇比照现任职务同类人员进行套改。
3、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在聘期内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4、保险。招聘的急需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招聘单位按政策补办有关手续。
5、医疗保健。每年由财政出资,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享受同级人员医保待遇,并逐步建立急需专业人才健康电子档案,配备兼职保健医生,实现健康咨询和跟踪会诊。
6、配偶及子女。招聘的急需专业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长期工作合同,根据本人意愿,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调随迁,子女就学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市、区中小学就近安排。
(二)特殊政策:
1、招聘的两院院士,年薪不低于20万元,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100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经费。对招聘的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的年薪不低于10万元,省级特聘教授在任期内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年岗位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市财政可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20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经费。对招聘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
2、招聘到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合同的博士、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学科带头人,经考核符合有关条件,可安排相应的职务或享受相应职级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上限执行。特别优秀的人才,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试行年薪制或双方能够接受的其它分配形式。
3、住房待遇及配偶安排。对招聘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管优秀专家、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由用人单位提供一套不低于120平米的住房。随转的配偶没有工作的,根据配偶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的工作,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用人单位同条件人员标准执行。
凡涉及与本方案同性质、同类型或省市相关优惠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急需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许昌市2010年急需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局委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xuchang.gov.cn )、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www.xcbys.com )、许昌人事人才网( http://www.xcrcsc.gov.cn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报名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前进路46号原许昌市人事局)四楼4010房间
寄信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许昌市前进路46号)
咨询电话:0374-2332618
电子邮箱:xc2010rczp@163.com
附件:
1.许昌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才招聘计划.xls
2.许昌市2010年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才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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