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导致官员无所畏惧?

2010-12-31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在法学院学习的时候,康德的这番话最令人心动。“Two things fill the mind with ever new and increasing admiration and awe, the more often and steadily we reflect upon them: the starry heavens above me and the moral law within me.”(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够深深地震撼人们的心灵,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
  可是社会迅猛发展的今天,人类似乎已经无所畏惧,尤其不少官员,不仅做事无所为,而且处世无所畏,出事更是无所谓。比如这几日网上维持高温的因村民用自己杯子喝水而对其拘留的“杯具乡长”,因女童擦挂车辆而大打出手的“非检察官”,因拆迁发生矛盾辱骂老太的“骂人”镇长。 

  目无法纪,践踏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平等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并无条款规定官员权利高于一切。《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中,第一项规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三项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第七项规定“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平等是最基本的人权。“人人生而平等”不仅仅是中外多少仁人志士追求的目标,更是理性治国的方向。可叹的是,不少基层官员仍然不惧怕法律的尊严,从言语到行动,动辄站到群众的对立面。

  道德失范,缺乏监管
  每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公序良俗,每一行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规范,身为公务人员,理应有更高的道德要求。遗憾的是,本应是人民利益代表的公务员、本应是优中选优的精英层面人物,却会做出一些连普通百姓都“望尘莫及”的缺德事件。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原则,应当也必须要把这些道德缺失的官员排除在队伍之外。

  缺少温情,忘民鱼水
  不久前,温总理一句让人民群众更有尊严的表述,深深打动了民众的心。言为心声。泱泱大国的总理尚且如此亲民、爱民,为什么一些在基层和群众联系最紧密的官员,反而不能够满腔热情、饱含激情、富有温情地和群众打交道?鱼水之情,水养育了鱼,鱼离不开水啊!那个来自检察院的女子,看年龄应该孩子也上中学了吧?一样为人妻、为人母,如果是你的孩子因为顽皮遭遇别人当街扇耳光,你会有怎样的感受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先贤之语,历久弥新。为什么不能放下架子,还原自己的赤子之心?
  有些为官者,怕上级、畏权势、媚富贵,唯独不怕违反民意,不惧失去民心。那么对于这些无视民意,在情、理、法方面都无所畏惧的官员,建议切实加大法纪处分力度,违反法律规定的,必须严格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反纪律要求的,必须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严惩不贷,方能以儆效尤。
  头顶的星空依然璀璨,希望我们的官员能够更多地审视自己的内心,审慎言行,带着一颗唯恐为人民服务不到位的敬畏之心,加强自我约束,真正成为群众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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