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信阳新县公开招聘建设规划监察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2013年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设规划监察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人数、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建设规划监察人员20名(其中普通人员10名,复员退伍军人10名),享受新县建设规划监察大队财政差供事业编制。范围和对象是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要求:男性,年龄18岁—30岁(即198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身高168cm以上。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户籍不受限制:
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的;
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的;
③在新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6、学历:报考普通人员岗位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复员退伍军人岗位必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方法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县电视台、新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5日—2013年3月8日8:30—17:00。
2、报名地点: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在新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报名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及退伍证明(复退军人)原件、复印件等有效证件,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2、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考试
本次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②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满分100分。
③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
①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三)加分
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等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最多只能加3分。
拟享受加分规定的,须在2013年3月8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按有关程序进行
七、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6-2986511(新县人事考试中心)
0376-2978260(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0376-2979536(新县建设规划监察大队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2967103(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附件:1.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新县从复退军人中公开招聘建设规划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