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二手房征20%个税

2013-03-1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申论为河南公务员考试必考内容,主要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gwy.org/)特搜集了一些申论热点供考生阅读,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考生若想更多了解申论解题技巧,可直接参考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
  二手房征20%个税
  【背景链接】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今年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十年来,关于房地产的“国X条”已经有过很多次,光是叫“国五条”的也已经是第四次。
  这次被戏称为 “新新新国五条”的调控,亮点在于实行严格的“二手房转让征20%个税”,有很多人对此产生了争议。
  【标准表述】
  [存在的问题]
  其一,二手房转让征20%个税执行起来是一个难度。二手房转让应征个人所得税,如前所述在2011年的“国八条”里就提出来了。实际上,早在2005年,在房地产投机行为盛行的杭州、南京、青岛等地,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就规定对二手房出售严格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市朝阳区还把纳税与过户挂钩,规定二手房只有缴完所得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然而,不久后这一政策就纷纷取消了。因为不管是买家和卖家,都不愿意承受这一“额外”的成本,要么采用“阴阳合同”的办法避税,要么就宣称丢失了原先的合同价格资料,只缴纳总额的1%。在房产现值评估体系尚未建好的当下,房管所等有关部门也没有很好的办法来处理。这次的“国五条”写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如何做到,有待考验。
  其二,二手房转让征个税同时也会打击二手房供应。在高基尼系数,且未真正开征房产税的当下,中国的投机客有充分的本钱和实力跟刚需购房者和政府玩拉锯战。虽然不会再去进行投机炒房,但手头已有的房子可以“捂盘惜售”——与其降价出售,不如囤房,以待合适时机再出手。换言之,市场上二手房的供应变少了。所以,二手房转让征个税,最大的可能是造成供需双双减少,只能让房价横盘,不管是刚需还是投资需求也只会一时萎缩,等时机一到还得涨价。
  其三,不能增加供应的调控都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近几年“国X条”的调控,主要就是针对旺盛的房产需求而进行的“限贷”、“限购”、“限外”、限证”,然而这些措施都伴随着房产供应,尤其是新房供应的减少。在多年调控后,北京的房产供需矛盾是越来越大,“限购”等措施只不过是推迟了矛盾的激化,并不能解决问题。用抑制需求的方式来掩盖供应不足的矛盾只能积累更多的问题,而不会有利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扩大消费。
  [措施]
  在交易环节征税,并不能有效降低房价,只有消除垄断,增加土地供应,才是解决房价高企的根本方案。
  事实上,土地所有权为地方政府所有,无论是为地方经济发展还是追求政绩,在缺乏其他竞争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就总会想法从土地中寻求财政来源;社会资金缺乏投资渠道,就总会打楼市的主意;社会融资多寡不均,就总会让一些能够以低成本获得资金的大企业进入楼市,成为地价、房价上涨的推手。
  真正让楼市健康起来,需要更广泛、更深入的综合治理。有了这个前提,楼市调控才可能变得简单起来,市场力量和行政意愿,才可能实现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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