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和谐劳动关系

2013-05-03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预计8月报名,9月笔试。《申论》是河南公务员考试的必考科目,考生在备考中把握申论的易考热点很重要。申论考试热点是有规律可循的:易考的热点问题须与当前的理论热点密切相关。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对于公务员申论考试备考,研读社会热点,积累考试素材,是应对申论的取本之道,考生也可结合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进行复习。
  下面,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www.hngwy.org)特发布一系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以便更多的了解河南公务员申论考试题型,梳理自己申论应该的答题思路。
  和谐劳动关系
  【背景链接】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同时呈现出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新态势。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参考范文】
  和谐劳动关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是衡量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只有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正确认识和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才能既保持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创造活力,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谐稳定,从而为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实践证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能够使广大职工切实感到劳动光荣、劳动体面,依法享有相应的地位和权利,又能够保障广大企业经营者充分施展才华、创新创业,使企业健康发展。这对于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特别是利益机制发挥作用的深度和广度在加深和扩大,使得劳动关系的矛盾有增多并深化的趋势,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法制建设的不完备,法律法规的滞后,又使得劳动关系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表现劳资纠纷大幅度上升。这就迫切要求我们高度重视、依法化解劳动关系中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特点。只有充分认识和准确判断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趋势,才能既看到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稳定这个主流,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满信心,又看到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解决。要始终坚持通过法律和制度来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推动建立完善以工会法、劳动法为基础,有关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把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
  另一方面,要牢牢把握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的基本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与职工群众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建设,政府部门应承担主导责任,工会和企业组织应发挥好代表、维护和引导劳动关系主体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共同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总之,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工作的目标要求。要从不同类型的企业实际出发,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遵循的总的共同要求与具体的具有差异性的措施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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