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相关信息及办事指南

2013-07-1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1、个人如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个人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到市职称办领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按照要求和申报专业的资格评审条件细则准备材料,在规定申报有效期内按要求准备齐整后送市职称办审核。符合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由本人或部门、单位集中到市职称办审核后推荐到省相关高评委评审;符合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由市职称办统一报各中级评委会评审;符合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职称办发文认定。
  2、职称申报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毕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证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绩或成果证明及证书、规定数量的本专业论文或著作、职称外语证明、职称计算机证明等。
  3、如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可通过初定、评审、考试三种途径取得。
  (1)初定:对国家承认的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见习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不同学历由部门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师”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资格。已实行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不可以初定职称。
  (2)评审:通过个人申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政府职称管理行政部门公布评审结果的相关程序,取得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考试: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及途径向有关部门(机构)提出申请,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自主聘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但可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人才交流、参加学术、技术等活动的依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5、专业技术职务由谁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结构比例、专业岗位职数从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市职称部门备案。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个人或单位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需要职称外语的)合格证送市职称办审验,然后办理聘任手续。
  6、哪些人考评职称可以免考职称外语?
  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1)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3)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评聘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I)级者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高(A)级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6)独立出版外文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
  (7)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3年或年均不少于半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
  (9)当年年底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10)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
  (11)外语考试期间从事援外工作的人员。
  (12)经组织选派进疆工作期间或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期间的人员。
  (13)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两项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省辖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一般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全民中级一般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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