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用人单位今起执行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2013-07-24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从9月1日起,开封市各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就应当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产或者终止妊娠,在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这是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消息。
  据开封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李萍介绍,从9月份起开封市各用人单位要执行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享受有关待遇。
  据了解,开封市各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开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据悉,女职工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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