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007年度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已全部调整到位。记者昨天从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郑州市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上调至每人每月828元,月人均增发193元。
据介绍,随着全市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保障能力增强,郑州市全面上调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目前,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已全部调整到位。其中,全市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调整前的人均635元增加到828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人均269元增加到338元,工伤职工人均生活护理费由292元增加到392元。
据悉,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是2007年6月30日前开始享受并在2007年6月仍在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金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次伤残津贴待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