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现因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06〕4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教师。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推荐)。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5、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条件;
6、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7、具体条件见推荐1,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分为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七个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发布简章时间:2013年5月9日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聘方案,将招聘岗位、招聘专业、数量、资格条件、考试办法等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5月20日—5月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现场报名地点: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8号楼3210房间)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个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持《安阳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推荐2)、有效身份证、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证明,见推荐3)、学位证等有关证书和资料,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个人业绩材料和学术成果证明,其中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必须有原件,另须交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如缺少有关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报名,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4.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领取《考试通知单》。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凭有效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入场。
1.笔试。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心理学有关内容,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每个专业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专业,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上午9:00—10:30
2013年5月29日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和试讲题目。
2.面试分为试讲、答辩、实操(部分专业需实操,具体专业见附件1)。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和部分专业实操,时间各为5分钟;答辩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实操内容为报考专业实际操作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70分,答辩占30分(如含实操专业,其中答辩占10分,实操占20分)。由评委当场亮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2013年6月1日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是否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凭《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安阳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须在安阳职业技术学院连续工作满5年。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372) 2102266 2102265 220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