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规定,中原文化艺术学院(筹)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范围、岗位及人数
1、招聘范围: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2、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中原文化艺术学院(筹)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推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历要求: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为1967年8月17日之后出生;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毕业生为1977年8月17日之后出生。
7、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中原文化艺术学院(筹)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中原文化艺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2年8月18日-2012年8月26日。
(二)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
为方便应聘者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zhaopin.haedu.cn/,进入“河南省教育厅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18日至2012年8月26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志愿。
2、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于2012年8月27日-2012年8月28日到中原文化艺术学院(筹)南校区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地点:中原文化艺术学院(筹)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79号)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
联系人:刘 静 魏红娟
联系电话:0371-63739224,63519176
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1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本科)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5)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 份;
(6)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7)主要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和课题)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报名审查完毕后,原件退还本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人数。对于低于1:3的紧缺专业,由学院申请,经省教育厅、人社厅研究同意后可正常招聘。
(三)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均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不同专业初试和复试的方式不同,具体要求详见《中原文化艺术学院(筹)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施办法》(推荐)。考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1、初试(技能测试)。初试满分100分。初试成绩及排名在初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在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复试人选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满分100分。
美术专业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20%+复试成绩×80%。
音乐专业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复试成绩及排名在复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学院网站公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职称高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在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试行)》(豫教人[2003]27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考察将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主管部门,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分别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和成绩,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七)公开招聘时限
本次公开招聘要求9月10日前结束。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学院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郑州市内没有住房的博士研究生,暂提供周转房,学院统一解决教职工住房时一并考虑。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由中原文化艺术学院(筹)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二)中原文化艺术学院(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七、未尽事宜,由中原文化艺术学院(筹)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后确定。
监督电话:0371-69690389(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371-69691975(省教育厅人事处)
中原文化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