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警方 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不能执法

2013-08-12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加强焦作市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建设,促进广大民警自觉学法、正确用法、规范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12月12日,焦作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参加了2009年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执法。
  据悉,对取得高级执法资格或本岗位必须的执法资格等级后,考取本类更高级别和跨专业执法资格的民警,所在单位在晋职晋级、考核评比以及竞争上岗等工作中将给予政策上的鼓励。
  民警个人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上岗执法,当年度公务员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档次,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县级公安机关正式在编民警未全部取得执法资格的,不能评为执法示范单位;5%的民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不能定为优秀档次;10%的民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质量考评直接定为不达标。派出所民警未全部取得执法资格的,该派出所不得推荐为一级派出所候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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