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可获学费补偿

2013-08-13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省征兵领导小组解读今冬征兵政策
  近日,河南省征兵领导小组公布了今冬我省征兵对男女青年应征报名的具体条件,以及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补偿学费标准等。
  女兵征集年龄范围缩小
  今冬女兵征集办法压缩了征集对象范围,只征集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缩小了征集年龄范围,限定了征集不同学历比例,统一了报名及初选预征对象办法,全国统一时间在同一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报名,同时还增加了初审初检环节,细化了综合考评内容,增设了体能测试内容。
  今年我省女兵继续由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征女青年于10月25日18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过后不再补报,各级征兵办公室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截至后,10月26日,网上报名系统对应征女青年学籍及高考原始总分数进行自动审核。此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以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地省区市为单位,按照不同学历类型,根据高考原始总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初选预征对象。
  高校毕业生可优先选为士官
  今冬征兵,我省特制定了多条优惠政策,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在县(市、区)范围内体检政审合格的非农业户口男青年中,大专以上毕业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凡初审合格的城镇大专以上、农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青年,要敞开报名,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全部安排进站体检。在外就读、务工的应届男性毕业生、大学男性毕业生,在体检结束前,县级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其上站体检,不受上站体检数量限制。
  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农业户口大学毕业生按照非农业户口征集,不占当地非农征集比例,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同等待遇。
  公布咨询监督电话
  为方便广大应征青年、家长及社会各界及时咨询了解政策规定,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各级都开通了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读者如有疑问,可登录河南国防教育网(http://www.hngfjy.com)进行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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