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如何保证“祖国的花朵”安全和健康

2014-04-0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申论备考很头痛,申论有效备考更头疼,那么,在学习中,怎样更有效的复习,在这里首先要思考的就是复习资料的选择。我们知道,申论作为模拟行政的考试,是没有指定教材,也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我们既不能做黑猫警长闭着眼睛捉麻雀,同时也不能盲从市场的吆喝,而应静下心来认真的分析、筛选。在这里,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gwy.org/)建议考生选择2014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如何保证“祖国的花朵”安全和健康
  【背景链接】
  托儿所、幼儿园,因为服务群体的特殊性,安全无疑成为应该关注的“头等大事”。但是现实中,主管部门总是跑在了意外和事故之后,2010年,江苏泰兴某幼儿园被犯罪分子持刀大肆残杀后,有关部门开始强调幼儿园安保工作了;2011年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一辆大翻斗运煤货车与幼儿园学生接送面包车相撞,造成18名幼儿死亡,我们开始重视校车了。如果说突发意外难以预料,那么此次已持续近5年时间的“药儿园”事件,任何借口都无法搪塞监管的失职。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相关部门以监管形式进行的公共服务,如果政府的监管不缺位,侵权发生的几率就会小很多。幼儿园的喂药事件发生之后,舆论都在追问:政府的监管去哪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行为人涉嫌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究,其中就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即使达不到追究刑责的程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到目前为止,这方面的进展也是十分令人失望的。
  让托儿所、幼儿园真正安全、规范,首先要让学前教育真正“有法可依”。随着《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只有学前教育没有立法,这就导致学前教育法律地位不明、管理和投入体制不顺、行政责任不清。应加快幼儿教育立法进程,明确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政府责任以及保障机制,从安全、卫生、内容等方面出台“国标”,对“纳入义务教育”的呼声也不能再听而不闻。其次,对已有的相关规定,要严格落到实处。例如2010年原卫生部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人员及设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需要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护士执业许可证》。
  [措施]
  幼儿园喂药事件已然给孩子和家长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妥善善后是必须的,针对法律空白,尽快完善更严格的法律,也只能起到“篱笆”的作用,不能杜绝问题的发生。除了法律震慑之外,还必须有当事人的敢于、擅于维权,以及政府部门无真空监管的合力,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问题的发生。如果说当事人的维权,还存在一个主观意识问题;那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问责,需要的就只是下决心了。才能保证“祖国的花朵”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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