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带你全面了解类比推理
2014-04-29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的推理。简称类推、类比。它是以关于两个事物某些属性相同的判断为前提,推出两个事物的其他属性相同的结论的推理。2014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编写组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些类比推理的知识让大家更了解类比推理题。
一、类比推理的一般步骤
1.找出两类对象之间可以确切表述的相似特征;
2.用一类对象的已知特征去推测另一类对象的特征,从而得出一个猜想;
3.检验猜想。即观察、比较、联想、类推、猜想新结论。
二、词组间的关系
就类比推理词组间涉及的关系来看,词组间的关系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并列、对立、包含等关系,很多词组间的关系很难进行概括,尤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的考试中出现了类似作者和作品、名言和出处之类的关系,这样就将类比推理和常识考查结合了起来,将常识与类比推理相结合可能会作为今后类比推理题的一个发展方向。
三、解题技巧
1.代入法
这是在类比推理中用的最多的一种方法,尤其是对于第三种题型,可以说是离不开代入的。
例如:寡 对于 ( ) 相当于利 对于 ( )
A.孤 弊 B.少 害 C.众 钝 D.多 益
根据题干根本不能确定此题是考查怎样的逻辑关系。按照选项A,就是并列关系,但是按照选项C就是对立关系,甚至“利”这个词的意思在这道题中还发生了变化,在A、B中都是“利益”、“好处”的意思,而在C中是“锋利”“尖锐”的意思。通过代入,我们可以得出C是正确答案。
因此,这种题目需要将选项一一代入,互相比较,才能获得较快的速度和较高的准确率,不能以先入为主的判断去筛选。考生可先将目光锁定在四个选项上,一一代入,看选项大致传达了怎样的一个意思。通过扫描四个选项,本题大致涉及到并列、包含、组成、工具与作用对象等关系。当然代入法也可以通过长时间练习来提高代入的效率。
2.排除法
也就是“反其道而行之”,题目要求不是让我们找和题干关系最相近的一组词吗?相近比较难判断的时候,我们就可以通过来判断哪些关系不相近,甚至是相悖、相反来进行排除。排除法通常可以和代入法结合起来使用。
3.造句法
这种方法非常适合两词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代入法和排除法都很难发挥功效时使用。比如上述“考试:学生:成绩”一题中实际上就是一种简单的造句法的运用。
例如:篝火:寒冷
A.日记:隐私 B.网络:代沟 C.键盘:手写 D.湖泊:干渴
解析:通过造句子“篝火可以驱走寒冷”,“湖泊可以驱走干渴”来直接选出D。
4.细节法
类比推理还经常需要我们注意到词和词之间一些细节的关系,这些关系主要表现在:词性、词的前后顺序、词的具体指代等方面,有时一个细节上的疏忽很可能导致整个解题的失败。
例如:南京:金陵
A.昆明:春城 B.广州:穗 C.太原:晋 D.北京:蓟
解析:金陵是南京历史上的古称,春城是昆明的别称,穗是广州的简称,晋是山西的简称,而只有蓟是北京的古称,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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