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示官员房产

2014-05-12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申论测试除了所给出的材料部分外,其答卷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概括部分,二是方案部分,三是议论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申论测试既考查了普通文体的写作能力,也考查了公文写作能力,测试形式非常灵活、实用。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gwy.org/)整理了一些申论热点供考生参考。考生可结合2014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公示官员房产
  【背景链接】
  广东某地加大官员财产公示力度,把副科级以上官员财产纳入登记范围。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因为预留的房产登记表格不够填写而遭遇干部“吐槽”,个别干部“不知道怎么填,干脆就填一处”,导致一些干部的房产信息就此“被遗漏”。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财产申报表格太短充分暴露了某些地方官员在财产申报过程中的形式主义作风。由于官员财产公示确有一定的抑腐扬清的作用,一方面,群众对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期望通过财产公示遏制官员贪腐。
  另一方面,官员对财产公示的心态十分复杂,有的人战战兢兢、诚惶诚恐,有的人随波逐流、瞻前顾后,有的人理直气壮、光明磊落。究其原因,是因为不同官员财产“合法度”不同。
  由于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设计上缺少对于申报内容的审查,对于申报结果的公示,对于谎报、瞒报行为的惩治等三个关键环节,从而使得该制度难以充分发挥防范的效用。
  [措施]
  在公示官员房产问题上,我们必须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尊重客观规律结合起来。一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该项制度,打造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升级版”,使之逐步成为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并从立法的角度强化其法律权威和效力。这就需要在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中加入对于申报内容的审查,结果的公示,对于谎报、瞒报行为的惩治等三个关键环节。这样也就有利于更好地发现官员可能存在的行为,还有利于发动民众举报,避免那些经由某些渠道获得不法利益的官员逃脱制裁;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则有利于发挥制度的威慑力,有力地遏制与防范发生。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申报程序,制定出台详细的指导意见,并科学设置填报事项,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官员们的财产情况,才能使官员的财产真正地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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