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商丘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02-25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3月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时间为3天。报名地点: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大厅(商丘市神火大道176号)。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可结合2015年河南省事业单位考试适用教材备考。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原文如下--
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45名人员。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招聘资格要求等见《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应符合岗位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4日;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报考回避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3月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时间为3天。
2、报名地点: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大厅(商丘市神火大道176号)。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报名时由本人在指定网站下载或者现场领取《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粘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同时另交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两张),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并持填写好的《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笔试考务费收费票据进行信息采集。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核减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办理免缴笔试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试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通过资格审查并进行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4月1日至4月3 日到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发布。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笔试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查询个人成绩。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商丘市农村任职2年以上(含2年)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商丘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5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向专设窗口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届时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应试者。应试者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笔试准考证等证书原件参加资格确认。凡拟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应试人员在面试确认时应提供有关证书、证明。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人员,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应试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人员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并向参加体检人员发放体检通知书。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及时到单位报到办理有关手续。对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到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站为: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gqiu.gov.cn)、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
咨询电话: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0370-3288337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0-3289836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方案由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发布补充公告。
附件:1.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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