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老鼠灭门案”被拘具有多重警示性

2015-03-14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对于申论,大多数考生持迷茫态度,面对冗长的资料,无从下手。申论写作要求也是需要考生熟练掌握阅读理解材料、准确立意命题,同时在利用给定材料的基础上,能旁征博引、引申发挥,充分运用储备知识进行文章写作。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gwy.org/)整理了一些申论热点供考生参考。考结合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老鼠灭门案”被拘具有多重警示性
  【背景链接】
  2015年1月10日,微信公众号“石狮民生事”发布一条标题为“昨晚,石狮,震惊全国!一家34口灭门惨案!转疯了”的信息,具体内容其实是2015年以来各地疯狂转发的打老鼠笑话,文章结尾还附上一张34只死老鼠的图片。17日漳州籍男子吴某作为该信息发布者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石狮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此事在网上引起较大争议。
  【标准表述】
  [引起争议的原因分析]
  当地警方是以“扰乱公共秩序”的名义对发布者进行拘留。但这一消息是否真的达到了“扰乱公共秩序”的现实后果,其实是存在较大争议的。因为从传播效果看,这一惊悚式标题配备的是老鼠的图片,网民们一看便知这不过是一种恶搞式的营销手法,不大有人会对此信以为真,自然也就不符合谣言的构成要件,“扰乱公共秩序”之说也就言过其实。“围观”网友称警方“不懂幽默”正源自于此。可以说,警方的处罚不仅在法律标准的认定上存在争议,也有悖于社会的正常心理认知与预期。而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它的处罚都应该具有确定的行为预期,而这件事中,包括发布者在内的所有人恐怕都不会想到将面临这样的后果。
  [放任不管的不良影响]
  “警情”关乎社会安定,恶搞容易扰乱公共秩序,公众号运营者理当审慎对待。吴某家人声称该微信公众号大量复制、粘贴网上内容主要是为了搞笑,并不是吴某应当免罚的充分理由。一些基于经济利益追求的微信公众号,为吸引流量和订阅者,往往在标题中“语不惊人死不休”。“标题党”横行于朋友圈和订阅号,捕风捉影、移花接木、断章取义等等手法充斥在林林总总骇人听闻的标题中。若一味等待市场和用户用手指来投票,而放弃行政手段甚至放弃现行法已规定的责任制度,势必导致网络舆论场价值扭曲、功利蔓延、诚信不再。
  [警示作用]
  一是对警方来说,虽然法律赋予了自己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却不能成为被滥用的工具。“老鼠灭门案”确实具有谣言的某些要素,并因为利用了警方的名义等,形成了形象破坏和造成了消极的社会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与真正的谣言相比,此信息带有玩笑的成分更多一点,同时谣言必须造成较大的秩序破坏和社会影响,并基于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若明显存在玩笑的成分,并不具备扰乱公共秩序的实质要件,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顶格处罚明显失当。
  二是给当事人则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抛开法律的争议来说,炮制这样一个“笑话”以达到哗众取宠的目的,确实有失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对公共秩序也会带来潜在的危害。网络的行为自由,必须恪守最基本的边界,如越界就可能背离道德和触犯法律。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固然值得商榷,但当事人更应对自身行为的失当,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靠游走在法律边界的行为去获得关注,就会为此背负相应的代价。
  三是对社会公众来说,最大的警示者应当是每一个人,我们在指责“权力任性”之时,更应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玩笑与谣言有时只有一步之遥,玩笑过度就可能破坏公共秩序,并由此触犯法律。不能说之前网络上有同样的笑话,没有被视为谣言而受到处罚,自己就可以纷纷效仿甚至“不断加码”。在“转发500条”的新规之下,同样的行为往往会有不同的定性。因而坚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底线,以此为戒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避免犯相同的错误,也才能避免为谣言的产生创造条件。
  [对策建议]
  一是对执法部门来说,“标题党”该整治,但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应对。尤其是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这样的自由罚,更应严格依法。
  二是对网民来说,应该明晰言论自由的本义,厘清言论自由的边界,找准言论自由的正确权利选项,真正做到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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