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郑州市郑东新区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

2015-05-14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郑东新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363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9:00-28日24:00。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时间、地点:2015年6月14日,以准考证为准。
  --原文如下--
  郑东新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适应郑东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办法》(郑政文〔2006〕171号)文件精神,经组织调研,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3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ngwy.org/)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接受社会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
  (一)高中教师3名
  1.毕业生3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
  (二)初中教师77名
  1.在职教师7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物理1名、政治1名、地理1名、体育1名。
  2.毕业生13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2名、物理2名、生物1名、体育4名、音乐1名、信息技术1名。
  3.定向毕业生57名:语文10名、数学10名、英语10名、物理3名、生物4名、政治2名、历史3名、地理4名、体育5名、音乐1名、美术3名、信息技术2名。
  (三)小学教师200名
  1.在职教师6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体育1名、音乐1名、美术1名。
  2.毕业生53名:语文22名、数学21名、英语4名、体育4名、音乐1名、美术1名。
  3.定向在职教师47名:语文15名、数学15名、英语3名、体育5名、音乐4名、美术5名。
  4.定向毕业生94名:语文26名、数学40名、英语7名、体育6名、音乐5名、美术6名、信息技术4名。
  (四)幼儿园教师83名
  1.在职教师20名。
  2.毕业生20名。
  3.定向毕业生43名。
  备注:定向在职教师和定向毕业生指“定向分配至白沙镇、豫兴路办事处、杨桥办事处、圃田乡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需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3.2015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时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其余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4.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二)中小学教师条件
  1.在职教师年龄应在37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需具备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中教二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2.毕业生应为2014年、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教师资格证书与报考岗位一致。报考小学教师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或高中教师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教师条件
  1.在职教师年龄应在37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幼儿教育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毕业生应为2014年、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郑州人事考试网、郑州教育信息网、郑东新区管委会网站、郑东新区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及通知仅在郑东新区教育信息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9:00-28日24:00。考生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
www.zzrsks.com.cn)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后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2.资格初审
  招录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5年5月30日下午18:00。对审核不合格的,给予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报考者准备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缴费时间截止到2015年5月31日下午18:00,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11日9:00-14日9:30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
www.zzrsks.com.cn)报名系统,按照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人事考试网提供的关于本项考试的文件内容,确保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则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务费用不予退回,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拟招聘岗位数与笔试人员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招教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2015年6月14日,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后务必妥善留存准考证,以备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时使用,因笔试准考证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加分条件审核
  时间:2015年6月16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郑东新区外国语学校行政办公楼(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可乘坐47路、26路、919路、B16路、7路公交车到达)。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五)现场资格审核、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拟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现场资格审核登记表、身份证、准考证、第一学历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和学历认证报告及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内容为模拟上课与答辩。
  (六)体检、考察、公示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录取,如录取时出现空岗,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体检情况,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师德、教育教学成果和业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未按照郑东新区管委会招聘教师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环节不递补。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受聘在职教师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郑东新区管委会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在郑东新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八)受聘人员未按郑东新区管委会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郑东新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1-6808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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