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专车监管

2015-05-25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申论主要考查应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申论考试是具有模拟公职人员日常工作性质的能力测试。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gwy.org/)整理了一些申论热点供考生参考。考生可结合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考。
  专车监管
  【背景链接】
  2015年5月,互联网专车提供商Uber(优步)广州分公司受到当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再次引发社会对专车合法运营问题的关注。
  在“互联网+”风起云涌的今天,网络专车的出现搅动了出租车市场的一池春水,为市民出行提供了更便利、更多元的选择。然而,作为新生事物,专车市场又亟待规范。
  【标准表述】
  [意义分析]
  网络专车平台吸纳私家车进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观存在的出行需求,好处显而易见。从打车软件到专车服务,是一件推动社会进步的好事。
  一方面私家车参与运营,可以有效地利用现有汽车闲置资源。
  另一方面,专车的出现是优化出租车市场的一个契机,还可以通过机制创新,将校车、残疾人出租车和特种出租车等一起纳入到专车体系中,解决普通出租车不能满足多样性需求的问题,既细分了出租车市场,细化了服务,又扩展了出租车规模,满足了市场多元化的出行需求。
  [存在的问题]
  首先,监管空白。目前,针对“专车”打车软件的管理部门及法律条文尚不清晰。从司机资质到车辆安全性能,关系到乘车者人身安全的每一个环节都缺少相应的管理与规范。
  其次,越界经营。正常情况下,租赁企业可以给租用者提供车辆供租用者驾驶。但是,当下很多“专车”司机既提供车辆又提供驾驶服务,已属“越界”范畴,即交通部门所说的非法运营行为。
  最后,一旦发生事故,事故责任难以认定。为了规避风险及交管部门的查处,部分打车软件公司“建议”私家车主挂靠第三方汽车租赁公司,与其直接签订合同。这种做法对私家车的“私”属性进行了漂白。但由于私家车主和租赁公司的合同关系松散,既缺少正规的劳动雇佣合同,也缺少各种保险,更谈不上管理。一旦出现事故,解决纠纷只能依靠“良心”,乘车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对策措施]
  对此,专家建议:
  一是强化推出专车产品的企业向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提供的义务,不仅是专车车型、驾驶员信息、价格标准等要公开,同时应包括约车人对专车服务的投诉信息,企业的投诉处理结果信息等。
  二是主管部门在掌握企业上述信息的情况下,在依法保护企业商业机密与乘客个人隐私信息的同时,主动通过监管部门的信息公开机制,将企业未能依规履行专车服务承诺等事实,公之于众,让社会选择专车产品,进而实现互联网时代专车产品的信息规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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