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乡市卫滨区司法局招聘公告

2015-09-0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新乡市卫滨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0名,报名时间:2015年9日15日至9月17日,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15:30至18:00;报名地点:新乡市卫滨区司法局(卫滨区政府西楼四楼413房间)。笔试科目为法律知识和材料作文,考生可结合2015年河南省事业单位考试适用教材备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新乡市卫滨区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公告公布如下。
  新乡市卫滨区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新乡市卫滨区司法局面向市区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聘用10人,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社区矫正事业;
  (三)新乡市区常住户口;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是法律、教育和心理学专业或相近专业;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前,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
www.xixniang.gov.cn/wbzf)发布信息。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日15日至9月17日,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15:30至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卫滨区司法局(卫滨区政府西楼四楼413房间),联系人:裴志华,联系电话:2826084。
  3、报名办法: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四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报名时填写《2015年新乡市卫滨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科目为法律知识和材料作文,满分100分。法律知识50分,内容包括: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民法等;材料作文50分,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笔试成绩=法律知识+材料作文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信息网(
www.xixniang.gov.cn/wbzf)公示。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一并列入)。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卫滨区司法局统一组织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1、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卫滨区司法局向区政府汇报。并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咨询电话:2826084,监督电话: 2055148。
  2、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卫滨区司法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
  新乡市卫滨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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