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网络言论自由边界问题

2015-09-22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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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言论自由边界问题
  【背景链接】
  上周,北京海淀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方舟子、崔永元互诉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双方所发的微博中,均有部分微博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故判令各自删除数十条侵权微博,公开道歉并互赔4.5万元。
  不管是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还是在此后媒体的评论中,都特别强调了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互联网上言论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但同时,也必须恪守法律的边界。虽然这一判决的最终效力待定,但其对互联网言论自由产生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正如有媒体所言,这一判决可以看作当今中国司法界对言论边界观点的集中展示,是对人声鼎沸的网络时代言论自由边界的廓清。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首先是从保障言论自由的角度来分析,在法治社会里,公民的言论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受到了更多的关注,被给予了更多的关照,同时,受到了宪法的严格保护。
  其次,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开辟了一条空前便捷的途径,催生了与现实空间并存的网络空间这一领域,其独特的表达载体、全新的表达空间甚至富有特色的表达形式,造就了网络言论空间。
  再次,网络言论的超越了界限,偏离了法治轨道。网络言论的管制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
  [应对策略]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空间,仅仅强调政府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是不够的。良好的网络舆论空间,需要政府、公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网络言论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总体上看,现有网络言论保护和规制的内容主要集中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立法层级低,民意基础不够,许多规章、规范性文件是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制定的,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多于保护,有的甚至与上位法存在冲突。今后,我们应当加快与网络言论自由相关的立法工作。在立法时,要在强调权利保障的同时,对权利行使的界限予以厘清,从而使民众能够较好地把握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也为主管部门实行监管提供明确的准则。同时,还要完善相关救济机制,使民众在认为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方便快捷的方式申请救济。
  培育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司法的作用不可小视。恰当的司法适用,可以让人们在具体的个案中,准确把握和理解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什么情况下侵权,什么情况下管制失当,具有原则性和抽象性的法律条款才能变成鲜活的现实,从而在实践中更好地守法。
  2016年公安现役考试还未开始,有意向报考公安边防,公安消防和公安警卫部队的考生还有充足的时间复习,只要我们明确方向,掌握一定的备考策略,就一定能够在笔试过程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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