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公告

2015-10-0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245人,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公告
  为全面提升县、乡两级医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根据《河南省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豫人才〔201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实行)》(豫政〔2014〕67号)和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基层卫生单位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245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社局、市编办、市卫计委及各县(市、区)人社局、编办、卫计委(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限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
  详见《2015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具体报名地点详见各县(市、区)《2015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附件2)。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须递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报到证(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4、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卫计委(卫生局)于10月16日将本县(市、区)报名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卫生考试中心集中复审。
  5、发放准考证。各县(市、区)卫计委(卫生局)于2015年11月9日到市卫生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11月10日至12日为考生个人领取准考证时间,具体事宜以各县(市、区)卫计委(卫生局)通知为准。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由洛阳市卫计委牵头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全程指导。采取省卫计委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试卷分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五个专业,考生按所报专业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
  2、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卷面成绩。
  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于2015年11月30日后公布,请考生注意登陆洛阳卫生网“公示公告”栏查看。
  (三)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接受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卫计委指导监督。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应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和举止仪表五个方面。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因应试者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1:2的比例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时,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洛阳卫生网“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布,请届时登陆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阳卫生网“公示公告”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五)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各县(市、区)卫计委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备案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卫计委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市编办、市人社局共同盖章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上报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卫计委备案。备案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经费。
  (二)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
  (四)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的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六)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七)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进人、用人、留人的政策措施,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提供必要的周转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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