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淇滨区南海路与淇水路交叉口帆旗大厦26楼2608房间。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可结合2015年河南省事业单位考试适用教材备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是示范区注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管理等业务。因公司业务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具体信息详见《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 管理类岗位要求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类岗位要求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放宽条件见附件1备注;
2.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放宽条件见附件1备注;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3. 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此次招聘工作全部事宜,均通过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ahb.lss.gov.cn/)和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http://sfq.hebi.gov.cn/)向社会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二)报名要求
1.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 报名地点:淇滨区南海路与淇水路交叉口帆旗大厦26楼2608房间,联系电话:0392-3358207。
3.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市政园林绿化单位相关证明、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4)《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网上自行下载)。
4. 报考人员只能选考一个岗位。各拟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5.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笔试、面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者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 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并列,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聘人数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组面试人员平均分数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公布为准。应试者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1. 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 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3.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
(六)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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