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简章

2015-12-03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25人,报名时间:2015年12月4日-10日,报名地点:许昌市开发区管委会三楼328房间(许昌市瑞祥路与延安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简章公布如下。
  2015年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简章
  为加强开发区消防大队灭火及抢险救援执勤力量,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25名。
  一、招收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投身消防工作;
  4、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退伍军人及具有驾驶证等专业的人员可视情况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裸视力在1.0以上;
  6、具备消防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高中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收: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收计划
  25人。
  三、招收程序
  招收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初审、现场考核、政审、聘用、集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初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核,确定入围现场考核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应招人数之比为1.5:1,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
  报名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军人及有驾驶证的一并携带退伍证、驾驶证(以上证书均需提供复印件),以及《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由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一式两份)、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4日-10日
  报名地点:许昌市开发区管委会三楼328房间(许昌市瑞祥路与延安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简章发布:许昌市人事人才网(www.xcrcsc.gov.cn)
  (二)组织考核。考核包括面试和体能测试(考核地点届时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求职动机、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五项,面试成绩100分,以上五项各占20分。体能测试参照消防员体能标准进行,主要对报名人员的身体协调性、体能素质进行测试,包括100米跑,3000米跑、俯卧撑、双杠臂屈伸、单杠引体向上五项,五项各占20分,满分100分(其中100米跑超过18秒者不计分,16至18秒5分,14至16秒10分,13至14秒15分,13秒以内为满分;3000米跑超过20分不计分,18至20分5分,16至18分10分,14至16分15分,14分钟以内满分;俯卧撑时间三分钟,1至20个5分,20至40个10分,40至50个15分,超过50个为满分;双杠曲臂伸及单杠引体向上每做一个加1分,超过20个满分)。考核总成绩中面试及体能测试成绩各占50%,采取百分制,由面试成绩及体能测试成绩折合得出。
  (三)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如成绩相同则共同进入体检环节)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身体条件需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四)政治审查。对入围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年龄、户籍、文化程度证明、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五)聘用。根据体检和政审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通知拟聘人员参加集训。
  (六)集训。开展为期20天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为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理论、军事队列、体能和技能训练。考核合格后,试用期(2个月,含20天岗前培训,期间工资发放80%)满后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等级标准定级、定岗,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定级、定岗时间为2016年元月10日。培训期间统一为录用人员发放被装。
  四、职责任务
  合同制消防队员采取军事化管理,除参与日常处置火灾及抢险救援外,统一组织参加训练及理论知识学习,训练包括体能训练、业务训练、技能训练;理论知识学习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条令条例、业务理论等。
  五、分配使用
  队员集训结束后分配至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队站。
  六、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首次两年,以后续签),为队员按月发放工资。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业补贴、职级补贴、高危补贴、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七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基础工资为1200元/人/月。
  2、工龄工资。从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部队连续工作期满一年(12个月),增加40元/人/年的工龄工资。
  3、职业补贴。根据工作性质,发放260元/人/月的职业补贴。
  4、职级补贴。队员每干满一年合同制等级增加一级,等级每增加一级职级补贴增加50元。
  5、高危补贴。试用期后,根据岗位性质享受相应高危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
  6、岗位津贴。副班长岗位津贴为100元/人/月,班长岗位津贴为200元/人/月,代理中队长400元/人/月,驾驶员岗位津贴为500元/人/月。
  7、绩效奖励。设立绩效奖,标准为400元/人/月,根据当月量化考评情况发放。
  (二)保险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队员办理缴纳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大病等社会保险,并缴纳人身意外保险。
  (三)生活待遇
  队员享受23元/人/天的伙食标准(不发放给个人),发放统一被装,实行集体就餐、集体住宿、每年安排体检1次。
  (四)休假待遇
  1、工休假。队员每月休息8天(实行全天24小时工作制)。
  2、婚产假。队员结婚当年享受一次婚假,假期10天。男方在女方分娩第一个孩子的当年,可休陪产假10天。
  3、年休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队员可以依法享受每年15天的带薪年假。
  (五)其他待遇
  1、工作表现突出,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条件,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推荐入党;
  2、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
  0374-8581713 1563876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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