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漯河市体能测评通知

2016-01-13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漯河市体能测评通知
  根据《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名单见附件)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职位代码为1100101、1100102的考生。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职位代码为1100203的考生。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职位代码为1103004、1103005的考生。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职位代码为1103104的考生。
  舞阳县森林公安局职位代码为1106001的考生。
  舞阳县人民法院职位代码为1107201、1107202的考生。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凡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准时到漯河市体育场北大门集合(漯河市长江路西段)。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考生可自行上网查询。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漯河市体育场北大门集合,逾期未到,即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防止测评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并在测评时注意安全。请考生根据自已的身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对少数身体不适的考生,请慎重选择或适度掌握,否则,引起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体检。若考生自愿放弃体能测评,将被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不准携带通讯工具,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对于作弊或请他人顶替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5.参加体能测评前,考生须上网查询后认真阅读《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每个测评项目结束后,考官向考生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6.考生可自行携带食品和饮用水。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用人单位 职位代码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总成绩 名次
50912076816 翟相杰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1100101 57.6 86.6 144.2 1
50912072817 王宋浩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1100101 57.6 80.6 138.2 2
50912071818 马帅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1100101 54.85 82.4 137.25 3
50912074909 张远航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1100101 51.65 85.2 136.85 4
50912072704 王曼倩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1100102 53.3 87.6 140.9 1
50912070826 贾珂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1100203 62.65 83.6 146.25 1
50912061209 赵龙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1100203 58.8 85.4 144.2 2
50912070925 宋亮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1103004 53.4 86.2 139.6 1
50912074905 王婧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1103005 44.25 76.6 120.85 1
50912064513 李松营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1103104 50.8 75.8 126.6 1
50912072414 王子栋 舞阳县森林公安局 1106001 52.8 81.6 134.4 1
50912078001 吕凌超 舞阳县人民法院 1107201 49.8 75.2 125 1
50912051129 孙新恒 舞阳县人民法院 1107201 43.6 80.4 124 2
50912073325 李亚 舞阳县人民法院 1107202 50.6 86.8 137.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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