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招聘政务服务人员8人公告

2016-01-13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招聘政务服务人员8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月14--15日。报名地点: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一楼北夹层)。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复习可结合2016年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用书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招聘政务服务人员8名公告发布如下。
  2015年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招聘政务服务人员8名公告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方便和服务群众,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人员8名。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男性须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须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人数及职位要求),有类似工作经历或专业的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位要求
  (一)大厅政务引导岗位(6名)
  大厅导引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为前来大厅办事的群众进行引导、文书的填写指导和大厅功能分布讲解等工作。
  1.形象气质良好,举止大方,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流畅,能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讲解且能运用外语进行简单对话。男性身高须1.68M以上,女性须1.60M以上;
  2.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好的中文写作及沟通协调能力,熟悉电脑网络及办公软件应用;
  3.能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细致、负责。
  (二)电子监察观察员岗位(2名)
  负责大厅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及维护。
  1.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或工程类专业,具有网络管理或互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相关经历者优先;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细致、负责。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市政府网(http://www.xuchang.gov.cn)、市行政服务网(http://shenpi.xuchang.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4--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应聘者可登录许昌市政府网(http://www.xuchang.gov.cn)、许昌市行政服务网(http://shenpi.xuchang.gov.cn)下载填写报名表。
  2.报名地点: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一楼北夹层)
  联系人:宋召强 报名咨询电话:0374-2968788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名者须递交《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人员报名表》2份。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及2张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4、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有效身份证件于2016年1月19日至20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政治品质、社会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所聘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人员管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酬标准
  招聘人员月工资:试用期每人16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单位应缴保险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如国家出台新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有关奖励、绩效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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