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汝州市公开选聘交通协管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简章已公布,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报名地点在汝州市保安公司(丹阳东路东花坛东100米路北)。本次公开选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1)交通协管员主要考试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基础业务知识和时事政治;(2)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主要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汝州市公开选聘交通协管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简章公布如下。
2016年汝州市公开选聘交通协管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简章
为满足汝州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选聘交通协管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人数
(一)此次选聘共设置两类职位:
1、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助当地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此次公开选取聘125人,具体选聘人数、单位如下:
交通协管员60人(按岗位确定男50人,女10人)。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65人(其中男50人,女15人)。
二、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交通协管员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条件;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交通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纪律严明,不怕牺牲,勇于奉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所报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和疤痕,男性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 厘米;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1998年4月1日前出生);
2、报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热爱社区矫正事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16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进行报名),现在基层司法行政系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且连续工作满1年者,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4)报考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 4月 1日以前1981年4月1日后出生);现在基层司法行政系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且连续工作满1年者,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在汝州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按上级有关规定可报考。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7)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报考程序、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4月 13日至4月17日(每日 8:30-12:00; 15:00-17:00),报名地点:汝州市保安公司(丹阳东路东花坛东100米路北)。
应聘者需登录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下载《汝州市2016年公开选聘交通协管员报名登记表》或者《汝州市2016年公开选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必须由本人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详细填写表上所要求的内容,并粘贴照片;若不是本人亲自填写,不予认定。
现场报名时应聘者必须携带本人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寸彩片4 张(同一底版近期免冠);学历认证报告或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个人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学历认证报告或《注册备案表》者不予受理报名,高中学历者除外);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2份)。《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照片电子版发送到rzzzb507@sina.com邮箱后才可到现场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汝州市公开选聘社会治安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报名情况,并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选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重点审查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违法违纪情况等。应聘者报名时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具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选聘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汝州市选聘社会治安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合并或减少该职位选聘计划。
(三)考试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成绩按性别分别排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 分,笔试内容:(1)交通协管员主要考试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基础业务知识和时事政治;(2)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主要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请报考者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4月21日8:30至2016年4月22日17:00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2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加分对象及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以下人员给予笔试原始成绩加分:现在汝州市任职连续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现在基层司法行政系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且连续工作满1年者笔试原始成绩加1分;尚未就业的汝州籍退役士兵、在汝州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原始成绩加2分;汝州市星级文明村(社区)的毕业生笔试原始成绩加1分;原汝州市社会治安巡防队员笔试原始成绩加1分。(若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按最高项目加分,不再累加)。
(四)体能测试
报考交通协管职位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体能测试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参加体检。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汝州市公开选聘社会治安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拟录用岗位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仅递补一次。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时,必须按照公布的报告条件,如实填写。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类职位报考。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按照考试、体检和政审等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汝州市人才交中心网站和平安汝州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聘人员一经公示,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空缺,均不再进行补录。
3、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通知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选聘人员在上岗前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根据情况续签或解聘;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聘。
四、聘用人员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汝州市平安安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管理使用,聘用人员应服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岗位安排。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汝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养老、医疗等项保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单位应缴社保费等由市财政全供,按月切块拨付,由相关单位支付。聘用人员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工资中代扣。
此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0375—3321547(市委政法委综治办)
0375—3647639(市公安局政治处)
0375—7268838 0375—7268833 (市司法局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