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面向清华大学定向考录50名左右选调生公告

2016-04-1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河南省面向清华大学定向考录50名左右选调生公告已公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河南省面向清华大学定向考录50名左右选调生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河南省面向清华大学定向考录50名左右选调生公告
  为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到河南工作,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经研究决定,2016年面向清华大学定向选调一批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河南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50名左右。
  (二)选调对象。清华大学2016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3.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实行不同学制的研究生,于2015年下半年毕业的可以报考,2016年下半年毕业的不能报考。
  (三)选调条件。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
  3、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甘于吃苦、乐于奉献;
  4、学习成绩优良,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应届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4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3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下旬(具体见清华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从清华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下载《面向清华大学定向考录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如实、准确、逐项填写(一式3份)。报考人员可填报2个左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报名登记表》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加盖院系党委公章),报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302室宋老师处(同时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不含《报名登记表》所粘贴照片,联系电话:010-62773164)。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songlili@tsinghua.edu.cn。然后由河南省委组织部青干处和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终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5月20日上午到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处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2、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在清华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上午9:00—11:30。笔试为1张试卷,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材料写作等,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不分学历层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学生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考录名额。
  面试在清华大学进行,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清华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3、体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4、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按分数高低排序,以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拟定于6月上中旬进行,由河南省委组织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5、公示。对考察合格人选,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通过清华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6、签定就业协议书和录用审批。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与其签定就业协议书。7月份,拟录用人选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
  7、岗前培训。被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分配安置
  省委组织部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并结合选调生填报志愿统筹安排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作。新录用的选调生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分配到缺编的乡镇机关;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第1年下派到乡镇工作)。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在编制、机构规格和职数范围内,本科生定为科员,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正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分配到省辖市的,由省辖市委组织部在本省辖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务;分配到省直管县(市)的,由省委组织部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务。
  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博士省选调生为3年,均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遴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安排的基层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分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联系人:乔东杰    联系电话:0371—65902248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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