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洛阳市嵩县招聘交通协管队员20人实施方案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至6日,报名地点:嵩县交警大队二楼办公室,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嵩县2016年公开招聘交通协管队员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嵩县2016年公开招聘交通协管队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嵩县交通管理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嵩县交警大队招录20名交通协管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交警大队牵头,人社局配合,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为我县交警大队选拔优秀协管员。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协管员共20名(非在编),其中未就业大学生和未就业退伍兵各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 对象
具有嵩县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4日后出生),身高172cm以上,未就业退伍兵和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2、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交通管理协管员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组织分配,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熟练掌握驾驶技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开招聘程序包括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环节。
1、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嵩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网站(www.songxianrc.cn)和嵩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考信息。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至6日
(2)报名地点:嵩县交警大队二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未就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和未就业退伍兵分类报名,每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退伍兵需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填写《嵩县2016年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从嵩县人才网下载)。报名成功后交纳考试费、信息采集费42元。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名条件不符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准考证》。开考比例不足2:1的分类递减相应招聘指标。
4、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016年5月13日报名考生持身份证、报名票据到县交警大队二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写作能力,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人选分类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指标1:1.5比例确定,名额不足分类依次递补。对参加面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举止仪表等进行综合考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 50% + 面试成绩x 50%,按指标分类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5、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比例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6、公示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体检等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通过嵩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网站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嵩县交警大队聘用协管人员,被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按要求履行报到手续,实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个月),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工作内容、上班天数及作息时间按嵩县交警大队管理制度执行。合同期内工资待遇由县财政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等待遇由嵩县交警大队解决。
合同期内每年由交警大队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进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之一。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如需用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嵩县2016年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领导小组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