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练习1

2016-05-09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预计在2016年8月启动,笔试预计在2016年9月举行。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历年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看2017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此类题型,一方面重在平时积累,另一方面要多加练习,为帮助考生练习有关题目,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提供每日一练,帮助考生提高。
  1.(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这是环境公益诉讼在程序方面的进步,但仍然缺少具体规定来________,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导致法院不受理环保诉讼的情况_______。
  A.支撑 屡屡发生
  B. 解释 不足为奇
  C.支持 时有发生
  D.指导 屡见不鲜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撤回上诉的正确说法是(     )。
  A. 民事上诉人可以任意撤回其上诉,这是其有处分权的表现
  B.民事上诉人在上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不能撤回上诉
  C.民事上诉人只有在人民法院认定其上诉理由不充分时,方可撤回上诉
  D.民事上诉人可申请撤回上诉,但是否准许,由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4.按照我国有关仲裁的法律规定,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仲裁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的是(  )。
  A.双方争议必须是经济纠纷
  B.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进行仲裁
  C.由人民法院决定仲裁
  D.当事人一方到仲裁庭立案
  5.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2.答案: A
  解析: 根据文段意思,第一个空前说明修改后的法律条文还比较空泛,具体规定还有所欠缺的意思,因此第一个空填入“支撑”比较合适,缺少法律支撑是常用搭配。再看第二个空,“屡屡发生”和“时有发生”都指经常发生的意思,与“不足为奇”和“屡见不鲜”相比语意更轻,因此符合文意,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3.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故选D
  4.答案: B
  解析:
  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故正确答案为B。
  相关知识点:
  《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答案: D
  解析:
  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A项错误;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一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B项错误;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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