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驻马店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345人公告

2016-08-1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驻马店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345人公告已发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9日8:00至8月31日18:00。详情如下:
  2016年驻马店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省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精神,决定为各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5名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共招聘345名。详见《2016年驻马店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及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
  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zmdwsj.gov.cn)、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者于2016年8月29日8:00至8月31日18:00期间登录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或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①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②电子版;③格式JPG;④文件大小100KB以下;⑤照片大小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⑥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 0396-2817649(驻马店市人事考试中心)。
  2、报考资格审核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8日8:00至9月10日24: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题、阅卷。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要求,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各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详见《2016年驻马店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及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
  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
  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按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信息获得、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2份,网上打印的《驻马店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一式2份,参加笔试人员的准考证及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试资格确认时间由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公示、结果备案和办理聘用手续
  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当地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共同盖章后上报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管理及待遇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的管理和待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省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hnwst.gov.cn)查询。
  九、纪律要求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是实施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工程(“369人才工程”),提升基础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举措。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者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本方案由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咨询电话: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396—291393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6—2812540
  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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