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二七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公告

2016-10-2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郑州二七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10月 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11楼区卫计委人事科(郑州市赣江路和行云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郑州二七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二七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本次共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具体招聘专业岗位、资格条件、人数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专业以及其它要求,但具有麻醉、超声、放射、药剂等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含助理执业)者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3、具有与报考专业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含助理执业)。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5年内曾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二七门户网(http://www.erqi.gov.cn/)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专业岗位及资格条件。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10月 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11楼区卫计委人事科(郑州市赣江路和行云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资格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以及《二七区2016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表格可在二七门户网自行下载打印)。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低于1:3的,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名额,可根据其他专业岗位报名情况进行调剂。
  资格审查后,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二七门户网公布,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占考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占考试成绩的50%。考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室参加考试人员平均分,若低于平均分值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考试成绩在二七门户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二七门户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二七门户网公布,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3、因体检、考察出现个人自动放弃或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录取聘用
  1、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二七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要服从分配,不服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配以及不按要求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它事项
  (一)凡是参加、参与此次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2.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3.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4.考核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岗位专业参照《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设置。
  (四)区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8186131
  附件:
  2016年10月17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