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卫计委宣教中心招聘6人公告发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河南省卫计委宣教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展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就我委宣教中心公
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宣传教育中心为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20号。宣教中心成立于1983年,原名“河南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所”, 2004年更改为现名。其主要职能为:制作发行计划生育视听文图宣传品;为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提供计划生育稿件;承担对基层宣传技术站所有关业务技术的培训工作,规格相当于处级。2015年豫编办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本次招聘申报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2017年下半年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由省卫计委组织实施。
三、招聘人数和条件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未毕业在校生不在招聘范围。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具体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南省卫计委宣教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及笔试
1.公告发布、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及笔试等相关工作安排,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方案。
2.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由省卫计委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答辩和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开始前,由省卫计委人事处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笔试准考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网上发布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省卫计委人事处会同宣教中心负责组织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进行考察,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由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落实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省卫计委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组织保障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卫计委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人事处、纪检组、机关党委、职工代表、用人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六、提示
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以省卫计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信息为准。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址http://www.hnwsjsw.gov.cn/)网站,因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要求和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71-657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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