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金秋十月的最后一天10月31日, 2017年河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终于在大家的期盼中发布了,本次考试共招录921人。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17年12月17日举行,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在12月16号下午14:00-16:00进行,考生可于2017年11月3日9:00至11月7日17:30期间,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这三个网站为本次招警工作专用网站。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
经过专家对公告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今年的招警考试政策与往年发生了一些变化,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特针对这次公告进行解读,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招警考试政策,以便能更好地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位。
一、 与省考区别开来、单独招考
往年,河南省考和招警考试同一出公告,统一报考,而今年招警考试从河南省考中单 列出来,分成两个板块同时进行,这是与以往的不同之处。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人民警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其中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专业需求方面的问题,可参考附件2;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纳入公安民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范围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四、公安机关考试规定有大变化
专家分析,本次考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规定有大变化,具体有以下几点,有意向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要注意了。
法医类职位、公安类职位和县级公安机关(含直管县、市)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其他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核减或取消拟录用职位情况,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汇总审核后予以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等单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到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等单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职位。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所有职位均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类专业科目笔试。公安类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公安类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 16日14:00—16:00 。
2: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3:笔试成绩计算不同之处: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4:2018年2月中旬前公布笔试成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5: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职位特点,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面试方式。面试测评要素、内容、方式应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
面试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情况,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
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能测试和体检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再进行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和公示
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核和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等规定执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须接受初任培训。
新录用人员在公安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
注意: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要诚信报考,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警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录用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