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郑州市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

2017-11-03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郑州市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
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提交报名申请与查询审核结果阶段的工作,全省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进行。在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阶段,报考郑州市市直单位及所辖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省属监狱系统所在地在郑州市范围的(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河南省豫中监狱、河南省郑州监狱、河南省郑州未管所、河南省新郑监狱)和省地税系统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省直管县巩义市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在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进行。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我省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报考;
  7.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需求方面的问题可参考附件2。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执行《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的规定。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3日。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即,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网上报名
  报考郑州市市直单位及所辖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省属监狱系统所在地在郑州市范围的(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河南省豫中监狱、河南省郑州监狱、河南省郑州未管所、河南省新郑监狱)和省地税系统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省直管县巩义市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下列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3日9:00至11月7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1-66321991、66321973(省人事考试中心)
  2.资格初审。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7:30为资格初审时间。资格审查工作由郑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负责对报名申请和相关报考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向报名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会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按要求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郑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各招录单位将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附件1)。
  3.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17:30前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1月14日17:30后,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7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7:30前,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点击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自备使用本人姓名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省属监狱系统所在地在郑州市范围的(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河南省豫中监狱、河南省郑州监狱、河南省郑州未管所、河南省新郑监狱)和省地税系统驻郑州市的市以下单位、省直管县巩义市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职位,报名确认随郑州市一并进行。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7日14:30,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点击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报名确认和准考证打印等技术咨询电话: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371-67188349。政策咨询电话:郑州市公务员局录用交流处0371-67886257。
  三、其他事项
  (一)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二)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汇总审核后统一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将通知考生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3),改报郑州市职位的到郑州市公务员局(地址:郑州市陇海路360号人社局办公楼11楼1111房间)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职位。
  (三)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报考郑州市、省直管县巩义市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 11月 22 日9:00至 11 月 23日17:30到市公务员局录用交流处1111房间办理免缴费用手续(地址:郑州市陇海路360号人社局办公楼)。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四)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咨询有关问题,可拔打郑州市公务员局公布的咨询电话。
  郑州市公务员局网(http://www.zzgwy.gov.cn)为本次郑州市招考公务员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五)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录用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郑州市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以外的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附件4)为准 。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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