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招聘公告发布,即日起开始网上报名,2017年11月26日网上报名截止。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招聘公告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有特大型企业,肩负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电力保障的重要任务。公司下辖地市供电企业18家,县供电企业107家,直属单位12家。我国首条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线路纵贯全省,在全国率先形成跨区特高压交直流混联电网,全省500千伏电网形成“两纵四横”梯形网架,所有市实现220千伏环网供电,全部县域实现110千伏双电源供电。全省供电能力达到6000万千瓦,位居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第4名。
根据工作安排,现进行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招聘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需求信息
(一)用人单位
公司直属单位、市县供电公司。
(二)招聘岗位
生产、营销等一线岗位。
(三)招聘专业、层次
电工类专业:招聘研究生、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的本科生。
非电工类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类、其他工学类、财务类、管理类、其他专业,招聘研究生。
(四)招聘人数
约330人,最终招聘数量将根据上级单位核定情况相应调整。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或者获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院校毕业留学生,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同公司诚信、责任、创新、奉献的核心价值观。
3.身体健康,符合电力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要求。
体检以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基本标准,根据电力行业生产一线岗位需要,增加辨色力正常、肢体健全等项目要求。
4.应聘毕业生所学专业指其主修专业,不包含第二学位专业。
(二)优先条件
1.2018年毕业,一般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院校毕业生,2017年6月30日之后毕业,2017年8月31日之后获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2.应聘者一般不超过以下年龄:本科生25周岁、硕士研究生28周岁、博士研究生33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3.具备用人单位急需专业和相应学历要求的毕业生。
四、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包括应聘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检、面试、双向选择等。
五、报名方式
(一)应聘毕业生通过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平台报名应聘(网址:http://zhaopin.sgcc.com.cn)。
(二)网上报名时必须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作为附件上传以下应聘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国内院校应聘毕业生
身份证(正、反面)、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个人获奖证书等。博士研究生必须上传硕士研究生、本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必须上传本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2.国(境)外院校应聘毕业生
身份证(正、反面)、国家教育部认证机构认证材料、成绩单(或课程表)及翻译材料(加盖翻译公司印章)、个人获奖证书等。博士研究生必须上传硕士研究生、本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必须上传本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注意事项
1.上传的学籍验证码,必须确保2018年4月底前有效。
2.因应聘毕业生未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应聘材料,或者学籍验证码无效,影响到招聘和录用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提供网上报名时,作为附件上传应聘材料的原件。
4.我公司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任何针对我公司招聘笔试和面试的辅导班、考试教材、复习资料,均与我公司无关。
六、时间安排
即日起开始网上报名,2017年11月26日网上报名截止。
约12月10日,公司组织参加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笔试。考试大纲见国家电网公司2018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通知
公司通过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平台向考生发布考试通知,同时发送短信。应聘毕业生需登录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参加考试。未入围的应聘毕业生,不再另行通知。
八、应聘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过程提供虚假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伪造、涂改学历、学位、专业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虚报在校成绩,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扰乱、破坏招聘秩序的;发表、散布不实信息影响招聘工作的;应予取消资格的其他情形。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7902918
电子邮箱:lydyjli_cn@sina.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56号、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450018
公司网址:http://www.ha.sgcc.com.cn
十、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